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民政部宣布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决定》根据宪法和法律,坚决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