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社会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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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特权车禁用号牌就能成吗

  □周稀银

  

  从10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开始停止使用浙“O”号牌,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10月10日《扬子晚报》)。

  老实说,我们不能一概否定浙江方面的这种“积极进取”,但话说回来,想要以此“见证”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和“霸王车”的现象,也未免有点掩耳盗铃的意味,因为事实告诉我们,特权车问题的关键既不在车也不在牌,而恰恰在人。

  如果继续使用浙“O”号牌,我们这些外人至少还晓得哪些车是“特权车”,说不定还能发挥一点“民间监督”的微薄之力。可是现在这些车都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了,那执法者(可谓是自家人)十分清楚谁是特权车,谁不是特权车,惯性执法肯定会有,这不是抓了咱老百姓的“瞎”——有眼难辨,即便是想做个专职的“暗哨”,岂不是徒有一腔热情而无以“报答”?

  再说那些换发了普通民用号牌的车吧,使用者原本还心有顾忌不宜太暴露“目标”,可这样被“隐形包装”后,那可谓是从明处“躲到”了暗处,尤其是对于那些警示标志不明显的车辆,即便是公车私用,即便是闯红灯,作为更多的老百姓也无从知晓,更谈不上监督,是否会掀起警车“犯忌”的小高潮,难道制度的设计者真的一点都不担心?

  没有特权者,又哪来的特权车呢?特权车不是因为有了特别的车牌才拥有了“特权”,而是坐在这些车里的人拥有着特权。虽然取消浙“O”不失为一次新尝试,但它只与规范警车秩序有关,而与遏制特权车的关系不大,更别奢望事半功倍地让特权车消失了。欲加“车”之罪,无独有偶,因为特殊车牌只是一个方面;欲治“人”之罪,唯有严管,没有对特权思维与霸王行动的有效约束,即便让特权者骑自行车也会骑出霸王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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