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10日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南京市中院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
●“网络名人” 周久耕
周久耕,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2008年底最红的“网络名人”。在抛出“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要受处罚”等言论后,周久耕在不同会议场合上抽天价烟、戴名表的镜头被网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