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英海 赵小珂
本报讯 窃贼驾驶偷来的轿车与他人轿车相撞,造成被盗轿车报废和被撞轿车司机受伤。被盗轿车司机向保险公司索要第三者损失遭拒后,诉至法院。近日,项城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应赔偿被盗轿车司机第三者损失。
刘某购买一辆轿车自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个月后,刘某的轿车被盗。不久,项城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刘某的轿车被盗后在外地与他人轿车相撞报废,窃贼逃跑,他人轿车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刘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但对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为此,刘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项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对本案第三者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