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他人取走谁担责?
鹿邑县卫真办事处龚先生:2007年7月,我在县城一银行营业网点存款1.9万元。今年8月16日,我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存款已于2008年11月被他人以挂失支取的方式取走,同时把我的存单没收。请问,我还能否要求银行支付存款?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在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安全的服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签订储蓄合同的双方,银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保证其按期兑付的义务。这件事中,银行在办理挂失提取手续时,有审查不严之重大过失,因为实际申请办理挂失提取手续的人并非存款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所以,虽然银行已支付了你所存入的款额,但支付对象错误,支付行为对你没有效力。银行应对自己工作中的过错负责,你要求银行支付存款的请求合法。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
如何享受“先缴后补”
社保补贴政策?
川汇区小桥办事处田女士:我是麻纺厂下岗职工,家住新民街北段。去年我缴了6000多元劳动保险,今年又缴了1500多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可以享受“先缴后补”的社保补贴政策,可其他办事处参与“先缴后补”的居民都已经拿到补贴了,我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请问是怎么回事?
小桥办事处劳动保障所郭所长:今年的“先缴后补”社保补贴政策刚开始报名,居民可按规定向社区或居委会报名申请,等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享受社保补贴了。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