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渝强集团董事长黎强涉黑案26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该案被告人多达31人,包括黎强妻子伍树芹等亲属,这也是重庆黑帮案开审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重庆市五中院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本案被告人多达31人,案情复杂, 庭审从26日开始一直持续到30日。据悉, 黎强案件的案卷多达240多本, 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案件中最多的一个。
现场
黎强等人被押解到庭
26日上午8时, 在离开庭审理黎强还有一个半小时, 重庆市五中院门前就聚集了数百名群众, 虽然大多数人都没有旁听证,不能进场,但依然守在法院门口, 等待押解车的进入。
26日上午,重庆天色昏暗,小雨绵绵,雨滴弹落在屋檐上,似一支乐队奏着轻快的节奏,为这次“打黑”行动击掌称快。不少群众表示,黎强等人涉黑案件的开审, 真是大快人心, 所以他们要亲自见证这一案件的审判。
26日上午8时10分起, 被告人被分3批陆续押解至法院。此时,围观群众纷纷朝押解车张望。记者注意到,押解被告人的不仅有法警, 同时还有武警。而在法庭外,为确保庭审安全,法警们都是荷枪实弹,气氛庄严而紧张。
在现场一受害者家属几度失控,她砰的一下跪倒在雨中,仰天大喊:“坚决打倒黑恶势力, 为我老公讨回公道!”26日上午9时,法警开始通过安检放行旁听群众。
指控
黎强犯下9宗罪
今年51岁的黎强是渝强实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7月2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捕前,黎强是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市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
起诉书称黎强被控犯9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黎强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 妹夫何永红等也一同成为被告。
与已开审的重庆黑帮案不同, 由黎强任法人代表的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 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由伍树芹任法人代表的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4家公司也成为被告单位。
四把“保护伞”助“黎”做“强”
据起诉书指控, 黎强暴力发家至少与4名“保护伞”息息相关。其中有3人与黎强一同受审,他们分别是: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 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 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
黎强落马后,今年8月底9月初,上述3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执行逮捕。此外,另案处理的还有一位“保护伞”——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科长曾安东。
罪行
公司化管理黑社会组织
检方查明,黎强于1996年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重庆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自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 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 纠集何永红等数十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为非作恶,形成了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 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黎强牢牢掌控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决策权。黎强还以工资和 “出场费”名义豢养了陈万友等一批打手,为该组织提供暴力支撑。
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创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操纵上访向政府施压
为确立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黎强有一套自己用起来“百试不爽”的惯用手法:他们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 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