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通信管理部门了解到,根据近日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于2010年起调整区间电话资费标准,将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现行的0.30元/分钟调整为0.20元/分钟。
区间通话费是指固定电话是同一个长途编号,城区至县或县与县之间通话所发生的通话费。根据这次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各电信运营公司将在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如果目前实际执行资费方案低于调整后上限标准0.20元/分钟,运营商则应保持资费不变,不得借资费调整涨价。
据市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区间通话资费调整是2007年以来,全省第三次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前两次调整分别为:2007年1月1日由0.48元/分钟调整为0.40元/分钟,2008年1月1日由0.40元/分钟调整为0.30元/分钟。此次调资将会进一步拉近全市各区域间的“距离”,更利于全市小城市圈之间的通体合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