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亲朋好友一起喝酒,本为娱乐交流感情,不料多喝了几杯后与他人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时,不仅不听劝阻,还辱骂、干涉民警执行公务。10月27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分别判处小明等4人各4个月拘役,对情节较轻且身怀六甲的小利判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初的一天中午,扶沟县练寺镇某村村民小明、小刚、小强、小章等4人在一家饭店喝酒。期间,小强到饭店附近的某预制板厂方便时,与该厂门卫张老汉发生争吵。随后,小强找来小章,二人你一拳我一脚将张老汉打伤。看到张老汉被人打伤,附近居民随即拨打110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扶沟县公安局练寺派出所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并出示证件。调解过程中,小明等3人张口辱骂并撕扯执行公务的民警,试图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小章还开来1辆四轮车挡在警车前头。而小强身怀六甲的妻子小利看到丈夫要被民警带走,死死抓住警车保险杠不放,纠缠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
后经调解,将张老汉打成轻伤的小强、小章与张老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二人赔偿张老汉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1.4万元。虽然扶沟县公安局对小强、小章故意伤害一案予以撤案,但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明等5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线索提供 孟良 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