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首个全国统一旅游合同范本年底前发布,根据范本规定,旅游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月1日,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在石家庄召开,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处长段国强,对《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进行了解读。
据悉,通过讨论,该合同文本基本框架已定,文字可能会做微调。再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最终确定后,将于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发布实施。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段国强表示,购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由于购物导致的旅游纠纷屡见不鲜,为了督促旅行社尽快帮助游客解决购物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中明确限定了游客在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由旅行社赔付。
另外,合同还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