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韩某伙同他人偷狗,被狗主人发现后,竟开着摩托车将狗主人撞伤。近日,项城市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月18日,28岁的项城市新桥镇人韩某找到郭某商量弄点狗肉吃。韩某驾驶摩托车带着郭某来到新桥镇任庄村外,用诱饵将路边沟内一条黑狼狗毒死,正准备带着狗离开时,恰被路过的狗主人任某发现。任某用自行车挡住二人去路,韩某加大油门撞过去,将任某撞伤。
案发后,韩某把任某的狗作价200元予以赔偿,并赔偿任某100余元医疗费和一辆新自行车,除此之外,又拿出1000元作为补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马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