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09年1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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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 楼下遭殃
新房被“毁容”谁担责

  □见习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由于楼上渗水,自家墙皮被水浸泡,大面积脱落,花了五万多元钱新装修的房子面目全非。

  据了解,周先生的这处房子在市区公务员小区,刚装修完,还没有入住。10月30日,他突然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说他家漏水,周先生赶紧到新房子处查看。一开门他大吃一惊,房子里已是一片“汪洋”,墙皮大块往下掉,装修房子花的五万多元钱眼看着打了水漂,周先生心里不是个滋味。仔细查看后周先生却发现,水原来是从三楼渗下来的。

  于是周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陆经理表示,物业在业主未入住前曾调试过水电,没什么问题后才把钥匙交给业主,所以此事物业没有责任。周先生又联系三楼业主,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我的房子现在还没有装修,半年多都没去过人,水龙头怎么会开我也不知道!”“我不能自认倒霉吧!”周先生为此犯了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郭峰。他说,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渗到二楼周先生家的水,确实是从三楼流下来的,而三楼业主拥有房子的管理权,应该对房子发生漏水事件负责。如果三楼业主觉得是物业管理不慎造成的,则三楼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周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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