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09年1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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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遗嘱”是否有效?

  鹿邑县卫真办事处童先生:小时候我就被父母过继给了舅舅。前不久,舅舅从老家给我发来一封电子邮件,居然是一封遗嘱,内容是关于他死后遗产如何处理的。请问,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森: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当时网络远未普及,虽说随着网络和无纸化办公的普及,“电子遗嘱”将不可避免地走入人们的生活,但在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它还是没有效力的,尚待立法规范。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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