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5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县李义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米老鼠”李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义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李义刑满释放后,于2001年8月13日伙同被告人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将回到开县奔丧的张某打伤,李义等人从此开始在开县临江镇境内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义、唐绍宏、颜帮荣等人在经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期间,聘用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租赁经营户收取租金,为垄断临江镇的农贸市场,强迫相关经营户在该公司内经营。
次年,李义、唐绍宏、颜帮荣为收购股份强迫持有公司股份的经营户将股份折现购买公司门市,后又强行向经营户收取占道费。通过以上手段,李义等人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另查明,李义等人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并非法持有枪支2支,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6人轻伤,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实施寻衅滋事7次,放火1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1500元等犯罪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义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李高清、唐绍宏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涉黑”被告人伍席成、熊俊分别被判处1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