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周末
 
 
 
2009年1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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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严禁体罚治疗“网瘾”
是否沉迷网络,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判断

  卫生部近日开始就《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并未使用“网瘾”这个概念,而是用了“网络使用不当”一词,并明确提出,是否沉迷网络,需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判断,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进行治疗。

  在两位少年猝死“网瘾训练营”的背景之下,网瘾疑似治疗标准的出台遭到了诸多围攻,各路网瘾治疗专家纷纷出马,力推自己制订的网瘾诊疗标准。

  此前, 卫生部于10月1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注青少年使用互联网”的有关情况。

  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孔灵芝在发布会上表示,实际上目前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明确地将所谓的网瘾作为独立的精神障碍来诊断。这是一个正在研究的问题,我国现在也在研究之中,没有把它作为精神障碍来诊断。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对“网瘾”给出明确的认定标准,甚至都没有提到“网瘾”这个词,而是只用了“网络不当使用”、“沉迷网络”等字眼。

  征求意见稿提出,目前极少数上网者沉迷于网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以下情况时,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1.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2.经常想着与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3.多次对家人、亲友、老师、同学或专业人员撒谎,隐瞒上网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4.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5.若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症状,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症状。6.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使用不当的干预原则”:提倡采用综合的心理社会干预措施,开展规范的心理指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施干预的人员应为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人员;干预目标是矫正被干预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改善其社会功能,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对网络使用不当者中伴有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的个体,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依照有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治疗中应严格掌握精神科药物的使用,严格禁止损毁性外科手术。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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