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丽丽
本报讯 川汇区居民李女士在某品牌羊毛衫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羊毛衫,回到家里才发现并非专卖品牌,于是她随即到市工商局进行投诉。11月8日,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特定品牌商品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一旦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同李女士遭遇一样,项城市的王先生在市区某品牌家具专卖店为新房添置了不少新家具。然而入住新房时却发现,家具中的沙发和茶几并非专卖品牌。王先生去专卖店要求调换时还与商家产生了争议。
周口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称,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在许多崇尚品牌消费的消费者看来,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品质和质量保证。消费者奔着品牌而去,却消费到杂牌产品,产生消费争议是必然的。
为此,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一”,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特定品牌商品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质量要求进行常规确认。一旦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线索提供 吴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