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新闻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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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
卫生部明确规定
医学生须临床实习

  本报综合消息  关于最近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10日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我觉得很遗憾,在沟通方面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希望大家在以后重点选题策划方面可以和我们进行沟通,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毛群安说,对这一事件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医务界也非常关注。而且医务界的理解和公众的关注点有不大相同的地方。医学生是我们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在后期的学习阶段是需要进入到临床实习这个环节。国家对于这个环节上的管理,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包括对“试用期的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等等,这些规定都明确要求,医学生参与到临床实践环节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要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来进行操作。(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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