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两女青年因贪图享受,在不到1年时间里,频频作案,盗窃电动车数辆,总价值1.5万多元。11月16日,这对李氏“铁姐们”分别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现年34岁的李某大专毕业后,由于找不到好工作而整日无所事事。2007年9月17日,李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因吸毒认识了曾经劳教两年的吸毒女李某某,二人相见恨晚,遂结成“铁姐们”,经常吃喝玩乐,寻找发财的机会。
2008年10月28日12时许,李某和李某某窜入项城市公交公司院内,在李某某的掩护下,李某轻而易举地盗窃了一辆深蓝色“爱玛”牌电动车和一辆红色“英克莱”牌电动车。随后,二人骑上电动车大摇大摆地出了公交公司。经鉴定,两车价值分别为1600元、1800元。
此后,尝到甜头的李氏姐妹更加疯狂地盗窃电动车。李某有时伙同李某某,有时独自一人,在项城市区疯狂盗窃电动车数辆。今年6月28日,正当李氏二人在项城市德银广场盗窃一辆“小飞鸽”牌电动车后沾沾自喜时,被守候多时的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李某盗窃数额巨大,李某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龚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