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1月19日,漯河中院一审审结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