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晨
本报讯 川汇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庭不参加陪审活动的,将会被免去职务。这是记者近日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作用,实现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川汇区法院在对人民陪审员的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审查考核的同时,还要求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中,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与沟通,把各个层面的专业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去,并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年度考核:如果人民陪审员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庭不参加陪审活动的,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线索提供 朱景玉 马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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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