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2009〕03号处罚决定书,将周口市新谋建工置业有限公司在文明路与育新街交汇处(原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所建美景天城项目上建筑物依法予以没收。请有关利害关系人(购房户及该项目的建筑商、材料供应商)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国秀大酒店501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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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