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昨日,商水县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该县开心幼儿园在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幼儿园里的孩子拍照并制成挂历,家长如果想要,还必须花40元钱来买。律师表示,此举已侵犯个人肖像权。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王先生从该幼儿园买来的带有自己孩子照片的挂历,挂历只有6张,每一张的上面都用透明胶带粘着孩子7寸大的照片,封面上还有该幼儿园的名字、地址和联系电话。“这就是前些天,幼儿园给我孩子拍照制作的挂历。”王先生告诉记者,幼儿园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给孩子拍照还制成挂历。事后,他在接孩子时,才被告知只有花40元钱才能将挂历买走。尽管他并不情愿,但是孩子想要,他也只好掏钱买了回来。
“这照片怎么把我孩子拍成这样?”一位孩子的家长看到掏钱买回来的挂历就难受,她说,掏钱不是问题,可这拍照的技术太差劲了。无奈,她只好把挂历藏了起来。“这挂历根本不值这么多钱。”一位知情的家长告诉记者,他曾经干过摄影店,知道制成这个挂历成本用不了20元钱。不少家长认为该幼儿园从中赚取了好处。
据了解,该幼儿园一共有60多名孩子,这次几乎都拍了照,目前只有一位家长没要挂历。昨天下午,记者和商水县开心幼儿园负责人李园长取得了联系,她向记者解释说,大概一周前,周口市区某摄影店一名工作人员找到她,说可以给幼儿园的孩子拍照制成挂历卖给家长。她当时感觉价钱合适,个别家长也同意,于是就答应了。后来摄影店的工作人员带来了相机和服装,拍摄地点就选在幼儿园的院子里。李园长还告诉记者,商水县好几家幼儿园的孩子也拍了照。
来幼儿园给孩子拍照的人是谁?那家摄影店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给孩子拍了照片,底片如何处理?对于这些问题,李园长表示她并不知情。
“没想到家长不满意,这真是‘好心办了坏事’,”李园长说,“我们所得到的好处,也就是免了园里几个老师孩子的拍照费用。”
河南洪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幼儿园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擅自给孩子拍照制成挂历,不管是否盈利,都是对孩子肖像权的侵犯。如果父母拒绝购买,摄影店应该将制作好的挂历以及底片或是存放在电脑里的资料彻底销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