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太康县的江某和周某利用黑客工具,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并对当地一家网吧发起攻击。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网络黑客犯罪案,江某和周某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今年24岁的江某和30岁的周某均是太康县高贤乡人。2009年4月份,江某利用黑客工具,非法侵入并控制他人计算机后,对该乡一家网吧发起攻击。同时,江某还向朋友周某传授该黑客工具的使用方法。两人的网络破坏行为致使该网吧经常不能上网,难以正常营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不久,接到群众举报的周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检测江某和周某的计算机时,发现二人的计算机硬盘中均有黑客工具、大量IP数据及使用黑客工具攻击他人计算机的信息资料。此外,他们还在周某的计算机硬盘中,发现了通过黑客工具从他人计算机中非法获取的数段视频和数百张照片。讯问中,江某和周某均对这种网络破坏行为表示后悔,决心痛改前非,请求从宽处理。
太康法院审理认为,江、周二人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线索提供 胡晓瑜 程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