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地产/家居
 
 
 
2009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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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缴物业费
业主需担责

  市民于先生问: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和租户约定由他来交付物业费,但是租户一直没有缴纳,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了我,这合理吗?

  律师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虽然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但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物业公司有权起诉您。

  (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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