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烈士”国情论

  □曹一 李琼 漫画/文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邀与某村领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而亡,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南方都市报》12月14日)

  警长倒在了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算不上是件光彩的事情。但猝死后的善后工作单位想得倒是相当周到,申报烈士,弥补荣誉,对于家属可以多争取抚恤,而对于整个集体来说,一个因公牺牲的烈士与一桩公务人员应酬中醉死的丑闻,区别就远远不是钱的问题这么简单。

  对于这种“坏事变好事”的做法, 该中队长也有坦率表白: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国情”的内涵很丰富,大概说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务人员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的“应酬”是很正常的,二是公务人员倒在酒桌上与倒在工作岗位上是相通的,喝酒即是工作,工作即是喝酒;三是醉酒而死不能白死,单位应当承认其功绩;四是这样的做法是“通行规律”,以确保形象高大正面,皆大欢喜。在这样的“国情论”之下,怎样缺乏可耻感、怎样愚弄公众看来都属正常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时评/综合
   第04版:周口/社会
   第05版:周口/民生
   第06版:周口/便民
   第07版:今日关注
   第08版:国内新闻
   第09版:国际看点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铁水牛
   第13版:车市
   第14版:小记者
   第15版:小记者
   第16版:广告
教育政策不能总是在“试行”
“酒烈士”国情论
当心!别让尿床误了孩子
本报一篇作品获
河南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