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鹿邑县青年秦某、张某因打工未挣到钱,经预谋,他们从网吧骗出11岁男孩刘某后将其绑架,随后向其家人勒索现金2万元。近日,鹿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1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分处罚金5000元。
秦某和张某是一对要好的朋友,二人因外出打工未挣到钱,就预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今年12月4日,二人窜至该县玄武镇一网吧,发现3名男孩挤在一台电脑前聊天,他们将目标锁定到穿着较好的11岁男孩刘某身上。张某巧言将刘某骗出网吧带到一僻静处,趁刘某不注意,用绳子捆绑住他的手脚,用胶带粘住他的嘴。在秦某的接应下,他们将刘某带到一闲置房屋。之后,张某给刘某的母亲季某打电话索要现金2万元,并强调不准报案,否则撕票。期间,秦某发现刘某想逃跑,遂对其进行殴打。季某怕儿子出现意外,就将2万元钱汇到张某指定的银行卡上。12月6日15时许,秦某、张某取走2万元后将刘某放走,并均分了赃款。后来,季某向警方报案,民警很快抓获了秦某、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张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在得到赎金后才将受害人放走,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积极主要作用,均是主犯。线索提供 李森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