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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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升级 车购税申报延期
税务部门:享受何种优惠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想着能搭个优惠“末班车”,刚提到新车的市民刘先生昨天兴冲冲地前去市区文明路南段的车购税征缴大厅里办理申报手续,但却被办税人员告知,因为年底税务系统软件升级,这项业务暂停了,预计元旦后才能缴税。

  “元旦过后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要从现在的减按5%征收调整为减按7.5%征收,我就是冲着这才赶这趟优惠‘末班车’买的车,现在办不成缴税手续可咋办?”刘先生很焦急。为此,他拨通了本报热线,想请记者帮忙咨询一下暂停缴税的小排量汽车补办缴税手续时是否执行原有优惠政策。

  “消费者不用担心,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享受何种优惠政策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对于刘先生的顾虑,市税务部门车购税征缴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据其介绍,我市的车购税申报征缴工作目前的确已停止征收,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征税系统软件要升级。“因为元旦后,一些税率要调整,所以税务征收系统软件要提前升级,为下年税收做准备。”

  针对元旦前购买的小排量汽车在补办缴税手续时是否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这位负责人表示,凡是购车发票显示属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所购车辆,届时补办缴税手续时,仍然按照2009年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办理,即1.6L及以下小排量汽车,仍按5%缴纳车辆购置税;凡是明年1月1日后所购的小排量汽车,则统一按7.5%缴纳车辆购置税。1.6L以上排量汽车仍然执行10%的车辆购置税标准。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并开具发票的,确系税务机关原因未能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的,车辆购置税仍按5%的税率征收,并且不予加收滞纳金。而对于有些经销商为了享受减半征收优惠而提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行为,税务部门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并追究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线索提供 张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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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元旦前检查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