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感谢你们及时帮我们要回了工钱!”日前,17名在太康打工的四川籍民工顺利讨回工资款2.2万元。昨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太康县劳动监察大队共为农民工追缴工资7.7万余元,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月4日,太康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17名在太康县转楼乡一家个体建材厂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在即将返回四川前,无法要回自己的工资。
为了能让这17名农民工顺利返回四川, 太康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联系该建材厂老板,对该老板进行批评教育。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该老板终于答应立即支付拖欠的2.2万元工资。12月12日,几经周折拿到工资的17名农民工从太康返回四川。
太康县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太康县境内使用农民工多为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在麦收、双节期间,劳动监察大队对工资支付情况分两次进行了集中专项检查,对17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巡查、检查,下达询问通知书50余份,受理投诉、举报14起,处理14起,追回农民工工资7.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