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参加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有703486人,为目标任务的100.2%,比去年增加30万人。
为了让这项惠民工程的阳光普照到每个居民,我市出台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待遇的文件,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提高居民、学生的参保积极性。2009年8、9两个月,我市连续两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合并,统称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08年的59000元提高到66000元。二是提高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门诊账户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三是降低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费100元降为6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每人每年缴费40元降为20元。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