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正式启动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2009年度用于补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正式启动,首批近百万资金惠及全市1379位重度残疾人。
“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两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分为以专业机构为中心的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种形式,其中,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集中托养的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年。
我市2009年度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有3个试点县(市),分别为淮阳县370人,太康县360人,项城市360人。3个专业集中托养机构分别为太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58人,黄泛区农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55人,项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176人。目前,首批97.85万元资金已经到位,惠及1379位重度残疾人。
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市残联理事长郝宝良介绍,“阳光家园计划”是一项惠及残疾人的好事,由市残联牵头,专门成立专人、专职机构管理这个项目,各级残联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克扣资金,确保资金发放到位,让真正的惠民措施落实到残疾人身上。郝宝良说,全市各县(市、区)残联力争明年都申报筹建一个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使这一特殊人群的生活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