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9日上午,重庆黎强、陈知益、王兴强团伙涉黑案分别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宣判,黎强、王兴强被判20年徒刑。
截至29日12时,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520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王兴强等22人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结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兴强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民警苏扬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