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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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
不要轻信开发商口头承诺

  □晚报记者 王丽丽

  

  本报讯 花数万元买的房屋,入住时才发现与经销商宣传的差之甚远。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消费者对新购房屋质量问题的反映增多。对此,市工商局商广科发布消费提示,市民不要轻信开发商口头承诺,要注意收集当时的宣传证据(包括一些小广告、小彩页等),以备事后维权,另外还要注意四个方面,防中开发商的圈套。

  周口市民杨先生称,他以10多万元的价格在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子(顶楼),结果交工时却发现上面又多盖了一层,并且小区也没有建绿化带,与当时经销商宣传的大相径庭。由于没有保留当时的宣传证据,经销商不承认,工商部门也处理不了,杨先生只好根据购买协议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针对此类情况,市工商局商广科发布消费提示,并给购房者支了四招,防中开发商的圈套。

  多比较几处楼盘。消费者在购房前要了解一些房产信息,将所购楼盘与邻近楼盘在质量、价格、物业等方面对照分析,并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适时传递给开发商,掌握主动权。看到售楼处人流涌动的场面,千万不要急于下订单,防止排队者是开发商的托儿;多看几处样板房。购房者不能只看售楼人员安排好的样板房,而要多看几套房子,仔细查看楼房结构造型,认真检查楼房质量,与自己所要求的是否一样;多核实开发商证件。购房前,必须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六证是否齐全、有效,特别要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在本土地证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有本栋楼号;多咨询律师。签订购房合同前,消费者最好向业内律师咨询,在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商履行各项义务的期限及违约责任,并将开发商在宣传中明示的事项写入合同。    线索提供 吴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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