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不是把心思放在带领村民致富上,而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粮食补贴。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粮食补贴案,依法判决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国家给农民发放粮食直补款,是鼓励农民积极种田的一项重大措施,然而个别村干部却打起了粮食补贴的主意。据了解,2006年7月至2009年下半年,张某担任扶沟县某乡下岗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村民33.62亩土地的粮食直补款打到自己的存折上,领取2008年、2009年两年的33.62亩土地的粮食补贴款5562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张某将5000元赃款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张某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故免予刑事处罚。
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