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 晨
本报讯 今日起,普通市民也可以走进审判庭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了。据悉,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23日公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市民旁听庭审进行了具体规范,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悉,根据《规定》,除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外,市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适用于公开审理案件的自由旁听。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法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简化旁听手续,除必要的身份确认登记和安全检查外,一般不再设定其他旁听手续,为市民自由旁听提供便利。同时,市法院还将在法庭门口公示庭审纪律和庭审要求,庭审过程中,市民可以随时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但必须遵守庭审纪律,维护庭审秩序。
对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市法院将在开庭前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也及时公开上述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开庭前3天通过当地媒体公布上述案件信息;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在巡回审理地公共场所张贴开庭公告。市法院根据案件的社会关注程度等,选择适当的开庭场所。必要时,市法院将根据实际参加旁听的人数对开庭场所作适当调整,为市民自由旁听提供条件。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市法院将安排法警在庭审场所值庭,并加强外围巡逻、警卫,确保法庭秩序、当事人及法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