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出事谁担责?
鹿邑县卫真办事处居民汤先生:去年5月中旬,我将自己的货车卖给了朋友宋某,但当时他不愿办理过户手续。一个月前,我听说宋某又将该车卖给了别人。我担心以后货车出现意外,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森:你可以起诉宋某,要求他履行过户手续,但你也不用担心出事后要你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营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营或者取得运营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