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10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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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施工许可证 又无预售许可证
“阳光澜岸”二期违规施工预售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昨日,本报4版以《塔吊“手”长长 居民心慌慌》为题,报道了周口市区阳光澜岸小区施工塔吊因安全问题让居民担惊受怕一事。消息刊发当天,记者在采访中又有新发现:“阳光澜岸”二期不仅未从建设主管部门获得施工许可证,属于擅自开工,且存在违规售房问题。周口市建委已责令其停止施工,但截至昨天上午,施工仍在进行中。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阳光澜岸”二期工地,远远看到塔吊仍在运行,工地一片繁忙景象,丝毫没有停工迹象。在工地的围墙上,张贴着醒目的“阳光澜岸”二期售房宣传广告(如图)。

  “先生,你是准备看我们一期的现房,还是预定二期的房子?”记者刚走进“阳光澜岸”售房部,一位售楼小姐热情地迎上来打招呼,她说二期销售得很好,现在已有30多人交付了定金。”怕记者担心,售楼小姐接着说:“你放心好了,我们相关手续齐全,二期开工已经半个月了,施工进展得相当快。你只需付一两万元定金就可购房,二期大概今年6月份开盘。”在售房部大厅,记者看到了二期的户型沙盘,但没看到二期的相关证件。

  周口市建委法规综合科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阳光澜岸”二期项目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其擅自开工是不合法的,他们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阳光澜岸”有关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如果“阳光澜岸”再擅自开工,他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作出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会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周口市房地产市场监察大队办公室的程主任,他说,“阳光澜岸”二期还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有让购房者交付定金行为,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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