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仅两个月时间,扶沟县两名男子就制售假发票逾万本、100多万份。1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11月,张某受居住在上海的父亲张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从事印制假发票活动,刘某为雇佣工人,从事半成品的配页、裁剪等工作。
自2009年2月至4月,在扶沟县大新镇一租赁房屋内,张某、刘某非法印制了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百元版)等其他各类非法发票逾万本、100多万份,后张某将印制的假发票用客运的方式运送到上海市,由其父亲负责销售。
扶沟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擅自制造发票,并出售擅自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刘某伙同他人擅自制造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张、刘2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其中,张某属制售假发票的积极参与者,系主犯。刘某在制造假发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