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一 肖擎 漫画/文
13日,湖北仙桃市纪委正在使用的一辆套牌车被当地交警部门暂扣。交警责令纪委司机余某撬下了车牌后,余某竟然又从后备箱里拿出一对鄂M00097的车牌挂上,并称该车牌也是随便临时挂挂。交警查询发现,电脑里没有鄂M00097的车辆信息,鄂M00097也是套牌。仙桃市纪委208室周主任承认套牌一事,但称如此做属于执法的“工作需要”,该车只是在仙桃城区巡逻执法,整治违建。(1月14日《楚天都市报》)
套牌为执法需要,这成其为一个理由,实在让人不好理解。套牌违法,这是常识,要不然大家都来学学,多制几个车牌,换着用,成何体统呢? 套牌为执法需要,也就是说,违法是为了执法需要,语出执法部门之口,或许是事实,但这样的执法逻辑,该怎么说呢,或者也可以说是违法逻辑,实在经不起简单的推敲。
公车套牌与工作需要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难道公车不套牌就不能参与执法工作,什么样的工作需要紧迫得要以违法的手段去实现?作为内部掌握的一个做法,使损害公民权益成为执法的前提,这样的执法还有什么意义?毫无疑问,这样的执法思路十分危险,以违法求执法,这样的教训已经有很多了,未治先乱,边治边乱,问题从执法部门而起,这是难以容忍的公信力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