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丽丽
实习生 刘 萌
本报讯 燃气灶如果不经“烧”,商家可以无条件退货!近日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气灶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消费者获赔580元。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燃气灶只有达到国家对家用燃气具实行的新标准,市民才可放心使用。
据介绍,市民李女士去年10月在市区七一路一家用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燃气灶,使用时发现灶头发红、火眼变形,与商家协商更换无果,遂投诉到工商部门。市工商局川汇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在询问商家燃烧器火控部位使用的材料时,商家无言以对。后经协商,商家按李女士的要求全额退款。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市民购买物品不要贪图便宜,要到正规商店,并签订购买合同。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时,一定要问清有无安装自动熄火装置、燃烧器火控部位使用的材料是否能够耐得住700℃的高温,这一规定是去年5月份国家对家用燃气具实行的新标准,只有达到以上两个标准市民才可放心购买。
线索提供 连平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