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许霆”服刑8年出狱
本报综合消息 南版“许霆”16日出狱了,他趁银行系统故障取走42万余元,被判服刑8年半。他可能申请国家赔偿。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持卡到云南民族大学ATM机上查询余额,因农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何鹏用余额只有10元的卡,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随后通知母亲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北晚)
律师:相信会改判无罪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与许霆的案子相比,“何鹏的行为只能算是不当得利,错都算不上。”陈律师希望何鹏继续申诉,“我相信一定会改为无罪判决。”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山西青年许霆在广州利用银行ATM机出错之机,取走17.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出上诉,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