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人们都痛恨人贩子,因为人贩子残忍撕裂骨肉亲情。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拐卖儿童案,人贩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人贩子竟然是被拐卖孩子的亲生父亲。
今年30岁的被告人李某是太康县农民,2009年9月2日,李某与58岁的同村妇女范某经预谋后,由范某介绍,将其年仅1岁的女儿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义马市市民高某收养。事成之后,李某给范某500元的好处费,后经群众举报案发,民警远赴义马进行解救,买主高某见到民警后,主动送还收买的女孩李某某,李某卖女儿所得的钱也被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范某经预谋后,由范某从中介绍买家,将李某的亲生女儿李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李、范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线索提供 胡晓瑜 王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