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将于2月1日至16日对全市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地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要做好节前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利用各种形式,于春节放假之前,对职责范围内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进行一次专题党风廉政和党纪法纪教育,积极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不廉洁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和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承诺,管住自己、管好家庭、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倡树文明、节俭、清廉之风,严防各种消极腐败和不廉洁行为发生,努力以良好的行风和形象,影响和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要搞好节中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及早采取各种防腐保廉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公共财物和公务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原则上,春节放假期间,所有机关、单位的公务车辆应一律在单位内部封存,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应从严控制,所有以公款支付方式的休闲娱乐高消费活动应予禁止,同时,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及从事赌博迷信、收送礼金及有价证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廉洁行为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务车辆封存情况、公务接待活动情况、“一把手”带头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还要求,要搞好节后评议。春节过后,市纪委廉自办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节日期间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及群众举报和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凡调查属实的,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高度赞扬的,要及时总结宣传。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节日期间的教育检查和处理情况于2月21日前报市纪委廉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