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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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拼车回家渐流行
律师提醒:拼车前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见习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春节临近,我市不少市民在网上纷纷发帖寻找有意者拼车回家过年。许多网友对于这种方便、快捷的回家方式表示欢迎。对于此,律师提醒,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就拼车问题制定法律,拼车前最好先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产生矛盾。

  记者在百度上键入“周口拼车”,得到很多搜索结果,其中不少市民都在寻找有意者拼车回家过年。有从市区返回各县的,还有从外地返回周口的。

  近年来,我市市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私家车也逐渐增多。春节将到,一起拼车回家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回家方式。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些拼车帖写得非常详细,日期、路线、车型、价格等信息一一注明,有的还注明了车况以及车主的驾龄。

  “片叶不粘身”的网友在周口百姓网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本人有车,为人善良、风趣,9号回武汉过年,拼车要求:会开车、途中每人各跑一段距离,路费面议。非诚勿扰!”

  “拼车是一种时尚,可以交到新的朋友,而且省时省力省钱,挺划算的。”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说:“去年和我一起回家的‘拼友’现在成了我的好朋友。”

  针对拼车热,我市律师郭枫表示:“拼车最适合同事或者邻居,不应到车站、商场等场所揽客,更不能从事营运活动。”

  “拼车回家虽然方便、快捷、节省能源,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就拼车问题制定法律,因而在拼车过程中也容易产生纠纷。”

  郭枫提醒拼车一族,在拼车过程中,拼车人除车辆自身保险外,还应投保意外伤害险,以免发生事故后,车辆自身保险的赔偿限额无法满足赔偿需要。另外,作为拼车人,还应注意车况是否适应安全乘运的需要,司机是否有驾驶资格。同时,乘车前还应把车牌号及相关信息发给自己的家人。

  他还建议,拼车之前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避免事后纠纷。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责任义务;拼车时间、费用、双方身份等信息;车主须将拼车人送达指定地点;搭乘车辆及附属设施如因拼车人的过失受到损坏,拼车人应负责赔偿;如由于个人原因或车辆问题,导致无法拼车,应事先说明;如发生意外,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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