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李庄案件二审宣判前,法律界早就有传言称,如果李庄被定罪,那么龚刚模就一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赦免”,理由就是他检举李庄属实,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一经查实,就属于有立功表现,但是李庄所犯的罪行尚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龚刚模的立功行为也就不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其功能否抵得上其过还是一个未知数。”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说。
张平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李庄案件就能够使龚刚模获得减刑的。如果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全部被法院采纳,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会因为检举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被轻判的。”(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