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问:我的房子租期是1年,1年过后,我依旧支付房租,房主也收取租金,现在我不想租了,房主说自动续期1年,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房主说自动续期一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是要提前告知。
(京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