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近日联合出台“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方案明确要求,要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2010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方案指出,各地可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2008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成员可以优先作为监委会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纪委会商村党组织提出。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在乡镇党委对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召开村民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及主任。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作为过渡办法,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监委会一般设成员5人(含主任1人),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或人口较少的可设3人。(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