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二级以上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必须专人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昨天,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患者投诉问题作了规定。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田常俊说,即日起,医院要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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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须有专人管
《办法》要求,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承担投诉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医院可配备兼职人员。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做好存查工作。医院主要领导是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
医院应当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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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给答复
《办法》规定,医院对病人投诉要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工作人员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信息,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考核>>
投诉结果与医德考评相结合
医院应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省卫生厅强调,未按照《办法》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医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而医院未设置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未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种投诉告知处理规定
《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这五种投诉分别为: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名词解释——
本文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