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县的王某、赵某壮年之力不事稼穑、不谋商道,整日做些坑蒙拐骗的勾当。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分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赵某有期徒刑1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介绍,扶沟县某乡的王某、赵某同邻村的李某(女)、谷某(女)(二人均另案处理)等4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苦于家境贫困,过不上怡然自得的生活,4人遂商量,以给谷某介绍对象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由王某从中介绍,赵某、李某充当谷某的干爹干娘,李某和谷某佯装母女收受彩礼。2009年5月2日,王某把谷某介绍给该县柴岗乡陈准村邵某的儿子,骗取邵某现金9千元后,谷某同邵某某照完婚纱照、举行结婚仪式后,不见踪影。同年7月20日,4人用同样的方法,骗取该县柴岗乡后杨村杨某现金1.12万元。
扶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线索提供 吕松 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