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县吕潭乡村民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3个子女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3月8日,扶沟县检察院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罪,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据了解,张某因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该县吕潭乡村民张某婚后未经批准生育了3个子女,扶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扶沟计生委”)查处后,于2006年12月30日向张某夫妇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但是,张某夫妇抗拒不交。2007年8月27日,扶沟计生委申请扶沟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扶沟计生委对张某夫妇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法院向张某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张某夫妇采取拖延、躲避等方式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2007年10月8日,法院对张某夫妇喂养的30多头猪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张某为了逃避执行,将法院查封的30多头猪私自卖掉,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张某仍不缴纳,致使该案件长期无法执行。今年年初,法院将该案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1月1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线索提供 邢联合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