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案发时间:2009年2月
案发地点:郸城
投诉方:韩立(化名)
被诉方:双楼农资经营店店主孙某
案起
2009年2月6日,75岁的韩立在孙某的农资经营门市部购买了5袋“我能”除草剂,并把除草剂悉数喷散在自家的3亩麦田里。
几日后,麦田里的杂草没有“闻药枯死”,反而是3亩小麦全部“中毒”,麦苗根系腐烂、叶黄,渐渐枯死,最终造成小麦绝收。
维权
2009年2月14日,韩立拄着拐棍,气喘吁吁地来到郸城县消协投诉。韩立称,他已经和孙某多次交涉,孙某不承认售药的事实,更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奈之下,他才到县消协投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除草剂是在孙某处购得的韩立激动地表示,他和孙某的父亲是战友,除草剂肯定是在孙某处购买的。
消协工作人员立刻到其麦田实地查看,发现3亩小麦全部枯死。工作人员在麦田里仔细搜寻,发现了两个标识“我能”字样的大豆圆叶植物除草剂包装袋。工作人员这才明白,是韩立误用除草剂导致小麦枯死。了解真相的韩立委屈地说:“俺不识字,怎么知道他卖的是哪一种除草剂啊!”
事出有因,消协工作人员带着韩立找到了孙某。孙某果然以“没有证据”为由否认售药的事实,甚至称他从来没有卖过这个牌子的除草剂。不过,消协工作人员在孙某家的垃圾堆放处发现了标识“我能”字样的除草剂包装箱。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孙某最终“自认倒霉”,愿意承担韩立的损失。
案结
此消费投诉案例,投诉方韩立施药错误,负有一定责任;被诉方孙某没有主动出具销售票据,没有告知除草剂使用范围,应负主要责任。
依据郸城县农业局技术人员对小麦长势鉴定的结果“每亩正常情况下可产400公斤小麦”,该县消协遂裁定:孙某按每亩250公斤承担赔偿责任,按小麦市场价1.6元/公斤计算,孙某当场赔付韩立1200元现金。
启示
消费者在消费事实成立后,一定要索要发票等购销凭证。特别是涉农产品,一定要看准、问清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