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3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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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手术搭售“进口晶体”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案发时间:2009年9月

  案发地点:鹿邑

  投诉方:李振华(化名)

  被诉方:鹿邑县城某医院

  

  案起

  2009年9月5日,鹿邑县玄武镇小李庄村村民李建华到县城某医院做白内障复明手术。医院眼科工作人员以为患者加装质量更好的进口晶体为由,向李振华索取180元的费用,治病心切的李振华支付了这笔费用。

  第二天,远在北京打工的李振华的女儿得知医院向父亲收取180元“进口晶体”的费用后,感到十分可疑,她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到,我市白内障复命手术采用的是国产晶体,而且手术是免费的。

  维权

  2009年9月12日,李振华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鹿邑县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在医院领导的配合下,消协工作人员拿到了实施手术的患者名单,通过走访,发现有12名患者分别向眼科工作人员支付了180元费用。

  掌握了大量证据后,消协工作人员向医院领导说明了真实情况。医院领导明确表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为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是免费的,医院从来没有购买进口晶体,也没有要求工作人员为患者加装进口晶体。

  经院方和消协工作人员全面调查,发现这一事件是医院眼科个别工作人员所为。

  案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医院眼科工作人员在未向患者提供以上信息的情况下,用国产晶体冒充进口晶体,收取180元的费用是违法的。经消协调解,眼科工作人员如数退还李振华等12名患者现金2160元。

  启示

  消费者如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规格、主要成份等有关信息。如经营者提供不了,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线索提供 陈平鹿 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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